第362章 出发,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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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处理呢,说起来也简单,赵老师目前面临的几百万债务里,其中一部分是借款,而另一部分则是抵押款。
这房子是全款买的,买完了之后就被抵押给了银行,从银行那里拿到了三百万。
现在抵押期限虽然已经到了,但银行貌似还没有起诉。
毕竟房子还在呢,不用担心人跑了。
这里随便给大家解释一下,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,从这个你就能看出来,它是物权而不是债权。
这有什么区别呢,区别很大,接触过民法的都知道一个点,那就是物权优于债权。
那些繁琐的规定就不扯了,这里你只需要记住一点,假如这个时候房子拍卖了,那拍卖所得的款项是要优先给银行还钱的。
为什么,因为抵押权是物权,行使抵押权之后有优先受偿的权利。
很多人理解不了物权和债权,因为感官上感觉这是一样的,不都是欠钱嘛。
事实上你也不用去理解,那是法律工作者要做的事,日常生活中你只需要把那几个和生活相关的物权记住,然后明确一点,如果起诉了,那最后排序的时候,这些物权是要优先受偿的,就没问题了。
此外,物权之间也有一些优先的问题,这个以后再说。
民法确实繁琐,就物权债权这一块,都能让人学的头昏脑涨。
扯远了,周云现在要做的就是,找到银行,和银行合作,由自己来代理这个案子,提起诉讼!
这里存在一个可能违规的点,那就是周云已经接了赵老师的案子。
而如果代表银行起诉,那有可能构成同时代理原被告案件。
但周云认为这里值得探讨,那就是,之前赵老师起诉把房子列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后,是不是意味着对抵押贷款也进行追认!
追认的意思就是在事后确认这个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。
而周云认为,这里应该不算对贷款的追认,因为赵老师打官司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这上面有抵押在,她也不可能去查,因为房子是在小三名下的。
因此,周云认为这里面可以操作一下。
至于说有人举报怎么办,那老庄是干嘛的,养老庄千日,不就是用在这个时候嘛。
每天过得那么舒服,也是时候给上点强度了,五十多岁正是奋斗的年纪呢,可不能躺平了。
帮着银行把赵老师的前夫起诉了,然后,周云才可以申请调查令去查对方。
有了思绪,接下来就是开始操作。
第一步还是要先找出这个抵押的银行是哪个,这倒是比较容易。
直接拿着之前的判决书去不动产中心查就行。
因为房子没办法过户,所以现在还在小三的名下……说起来也是离谱,但这年头离谱的事太多了。
正常来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,那么银行就要主动参与或者追加银行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,然后在一个案子里把这都解决了。
但……就像是打官司你得去正规法院一样,有的时候就是没追加,甚至打官司的时候你都不知道有抵押,那就没办法了。
法律这东西就是这样,你说能解决问题吧,确实能解决,但有的时候它也确实没用。
时间很快来到了第二天,周云带着那位赵老师的一份判决书一份调解书出了门,直奔新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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